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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性肉用牛饲养管理办法

点击: 时间:2019-10-16 14:01 作者:山高路远  来源:未知 

  目前我国作为肉用育肥的牛,有原品种或杂种牛,准备淘汰的老残牛,非留种的乳用小公和母牛等。有草山和放牧地的地区,可放牧育肥,适当补些精料或质地较好的青粗饲料,饲养18个月龄,体重350公斤左右,便可屠宰。这样较为经济,因为牛的年龄越大,每增重一公斤,所消耗的饲料就越多。缺草或草地不好,而又需在较短期内达到长膘屠宰的,可圈养育肥,即集中圈养2-3个月,增加喂料,强度肥育,对淘汰要宰的老残牛更多用此法;对乳用小公牛和杂种牛进行育肥,也可圈养.

饲料以刚割牧草或干草为主,配合补充混合精料,供给充足的饮水,饲养到一岁至一岁半左右,体重达到300-350公斤,即可出售。圈养育肥,增重快,但用的饲料较多。乳用小公牛,用来育肥,以增加肉牛生产。如果作为肉用育肥饲养,三个月哺乳量减少为200-300公斤便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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